2007年11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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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卡消费莫被“卡”
王庆廷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通过向商家提供预付款的方式来购买商品或服务。这种消费方式交钱在前、消费在后,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方式差别较大,消费者要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积极维权。

  面对“霸王条款”要依法维权
  案例:李小姐看到一家健身俱乐部正开展优惠活动,原价5000多元的年卡1400元就能买下,就办了一张,并在俱乐部事先拟好的合同上签了字。一个月后,她乘公交时不小心丢了钱包,年卡也在里面。她去俱乐部补办新卡时被拒,理由是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妥善保管该卡,遗失不补。交涉无效后,她一怒之下将该俱乐部告上法院。法院判令该合同条款无效,俱乐部为李小姐补办年卡,制卡费用则由李小姐自己承担。

  评析:如今在不少预付式消费中,商家都事先拟定了一些格式条款,有的在合同中规定,有的在消费卡背面注明,有的以通知、注意、声明、告示等形式出现。条款内容多种多样,如恕不退换、不延期、过期作废、遗失不补等等。由于商家是先收钱后提供服务,消费者处于劣势,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卡”住任人摆布。因此,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前,一定要仔细看清商家事先拟制的合同,以免日后生出麻烦。此外,当这些“霸王条款”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时,切莫忍气吞声,要积极向消协、工商、法院等部门投诉或起诉。因为《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有一些针对“霸王条款”的反制规定。上述案例中俱乐部的规定正是因为违反了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而归于无效的。

  撤柜后出租方应承担责任
  案例:张女士“十一”期间去一大型商场购物,发现商场内一家美容店正在进行优惠活动,感觉比较实惠,就当场买了一张卡。没成想,在她第二次来商场到该店做护理时,美容店已改头换面成了一家服装专卖店。她去找商场交涉,而商场负责人告诉她这家店的租期只有3个月,到期后就搬走了,他们也无能为力。

  评析:如今有不少美容、瘦身等店面入驻大型商场经营,以充分利用商场的人气,但也有些店家浑水摸鱼欺骗消费者。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虽然不可能向这些店家要回预付款,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张女士可以向商场索回给美容店的预付款,商场应该对此负责。

  服务不到位可要求退款
  案例:今年初,刘女士所在的小区旁新开了一家理发店,推出了办卡优惠活动。店方同时承诺,他们的理发师都是高级理发师,技艺精湛。刘女士办卡后发现每次给她服务的“理发师”都是生面孔,技术也不怎么熟练。后来终于从一位“理发师”那里得知,他们都是刚刚培训好的学员,来该店是练习理发技术的。得知此事,刘女士气愤异常,遂找店方理论要求退钱,而店方坚决不退,双方最后闹上了公堂。法院判令店方不仅要退给刘女士预付款,还要付给她利息。

  评析:在“预付式消费”中,不少店家都会“口惠而实不至”,一旦办好卡,消费者得到的是另一番待遇。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